随着国内有机大米之多的不断完善,我们购买有机大米的时候都放心了不少。荆州大米厂的小编带大家一起看一下新的管理办法。明确四个统一的认证体系,加强统一管理。根据>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统一实施有机产品认证体系,实行统一认证目录,统一标准,统一认证实施细则,统一认证标志。行政监察的内容和方法,加强了对监督的全过程。为了加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有效监督,“办法”第五章增加了2个要素:
1.国家认监委和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地方监管部门在地方监察部门和地方检查和检疫机构的职责分工((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2.七项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的监管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统一管理,监督和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的全面协调。地方各级质量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辖区内的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所有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外商投资认证机构的监督检验,有机产品的认证和销售,以及出口有机产品的认证、生产、加工和销售活动。地方各级质量监督部门负责中国认证机构,在国内生产和加工和销售的有机产品认证,生产,加工,销售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刑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办法》在第六章中,通过对问题的设置、认证机构的增加、产品认证证书的委托处罚等行为,解决了有机产品认证行政执法执法不合格。退出机制。
新《办法》四分之四十条规定认证产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使用违禁物质,使用有机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或产品质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认证机构5年,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如果转换期,有机产品认证申请到认证证书颁发的时间,企业的实际产品将在8-6年不能再使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在一定程度上,它是一个退出机制。